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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实施三周年丨这些事你必须要知道

发布者:吴夏蓉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962


    201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颁布实施三周年,这部法律是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

    201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颁布实施三周年了,你对《反间谍法》了解多少?什么是间谍行为?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本期小编为小伙伴们简单地科普一下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 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发现间谍行为怎样处理?

   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拨打举报电话: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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