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4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师大研〔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海宽
副组长:孙正洪 王海峰 胡福年
成员:甘良志 张彩荣 宋博
2.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刘海宽
副组长:胡福年
成员:甘良志 张彩荣 宋博 宋聚明 贾传圣
二、接收(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招生)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方向及人数
接收专业 | 专业方向 | 接收人数 |
控制工程 | 智能交通技术 | 2 |
机电系统节能技术 | 2 | |
智能医疗器械 | 2 | |
共计 | 6 | |
共计 | 6 |
四、复试
(一)复试方法
复试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采用面试考核形式,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二)复试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为10月8号上午9:00,复试时间为10月10号上午9:00。
(三)复试地点
复试报到地点为12#614B,复试地点为12#507A。
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
五、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监督电话:0516-83403528(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cc@jsnu.edu.cn。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