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均必须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短期请假
凡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短期请假手续:
1、外出去就业单位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
2、报考研学生调剂、复试等;
3、申请短期请假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签字批准方可离校;
4、请假条交由辅导员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留存备案;
5、短期请假不超过3天时间,超过三天的假期需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6、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校外自主实习、设计请假
1、凡需在校外单位进行自主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班学生,均需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按请假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申请在校外自主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一周内按照申请表要求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得到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3、校外自主实习手续的办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完成,不能事后补交。
4、申请在已签约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提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并经常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5、申请在已签约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全部工作,按时返校销假,并递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以便进行毕业答辩。
6、凡经学院批准的校外自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其指导教师工作量减半。
三、其它说明
1、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遇生病或其它情况需要请假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的毕业班学生,必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3、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