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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吴夏蓉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853

各单位: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均必须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短期请假

凡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短期请假手续:

1、外出去就业单位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

2、报考研学生调剂、复试等;

3、申请短期请假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签字批准方可离校;

4、请假条交由辅导员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留存备案;

5、短期请假不超过3天时间,超过三天的假期需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6、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校外自主实习、设计请假

1、凡需在校外单位进行自主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班学生,均需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按请假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申请在校外自主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一周内按照申请表要求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得到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3、校外自主实习手续的办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完成,不能事后补交。

4、申请在已签约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提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并经常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5、申请在已签约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全部工作,按时返校销假,并递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以便进行毕业答辩。

6、凡经学院批准的校外自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其指导教师工作量减半。

三、其它说明

1、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遇生病或其它情况需要请假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的毕业班学生,必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3、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短期请假单和销假单.docx附件2、校外自主毕业实习需提交材料.rar附件3、校外毕业设计需提交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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