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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吴夏蓉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730

各单位: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课实验和非单独设课实验。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依据。各门实验课程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适用的专业,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分配,实验教学的目的及基本要求,明确实验学时;

3.实验教学大纲制定时应尽量增加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实验指导书

1.各实验课程的实验指导书(或教材)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各专业系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或选用实验指导书、自编教材或使用优秀统编教材。

二、实验教学任务安排

1.实验教学任务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数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变动。若确需变动,应该提出变动方案,由专业系和实验中心审核,报学院审批。

2.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和实验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并于开学第一周将实验授课计划提交院教务办公室。

3.实验专任教师根据每位教师的《实验教学进度表》,填写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安排表》。如遇实验冲突情况,要与相关教师沟通协商后编制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安排表》,并于第二周的周末前将所编制的《实验教学安排表》报送到实验教学中心。

4.实验教学中心对每位专任实验教师报送的《实验教学安排表》进行严格审核后,汇总完成全院《实验教学安排总表》,并于第三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5. 实验教学安排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时间、实验场地、实验内容或实验指导教师时,应提前1周提出实验变动申请,经专业系和实验中心审核,学院批准,并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若为调停课,应按学校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以下统一称为实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组织和指导。

(一)课前准备

1.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每学期实验课开课前,专业系与实验中心应组织检查实验课开课准备。

2.实验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经实验中心认可后,方可指导实验。对每一个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应编写实验教案。

(二)实验

1.首次上实验课时,实验指导教师通常应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实验指导教师在上课前,应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暂停其实验。

3.实验指导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应向学生简明扼要地讲明与本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

4.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实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应该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5.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不追究当事人,则追究指导人员的责任。

5.实验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记录进行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做。学生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状况,清理实验材料、工具等物品,并及时填写实验记录。

6.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实验课程无关的事情。

(三)实验报告

1.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按统一格式要求,内容完整,实验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

2.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发还给学生。批改时应该指出错误或改正错误,给出实验成绩,并签字和标注批阅日期。每份实验报告都应登记成绩,并选留五份连学号实验报告存档,其余的实验报告应返还给学生。

3.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建议每次实验报告以百分制记分。

四、实验考核

实验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及实验考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评出两个成绩,即实验报告成绩和操作成绩。实验总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实验预习报告、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学期末将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实验课程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10—20%。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评定: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占40%,期末考核占60%,实验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3.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的应当补做,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检查,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擅自旷课三次或无论何原因缺课累计达课时的二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该门实验课以零分计。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对于经学院同意免听的理论课的学生,其实验课不得免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各专业系和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有重点、分层次的监控,着重监控各专业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的教学过程。

2.学院不定期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4.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实验技术交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内容的开发力度,对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法、实验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六、教学档案的建立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安排表、开出所有实验的实验记录表、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记录表等。每学期末,各实验专任教师按照每个班级每个实验,提交五份相应的实验报告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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