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监考管理办法》印发如下:
一、监考基础任务
学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期需完成2次学院安排的监考,每学年需完成1次学校安排公共课的监考。因个人原因不承担监考基础任务的老师视为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二、监考酬金
1.监考基础任务不计酬金。超出基础任务的监考每次计双倍酬金。未完成基础任务的监考每次扣双倍酬金。
2.贾汪校区监考由教务办公室轮流安排。
3.行政人员(含双肩挑院领导)监考一次计单倍酬金。
注:单倍酬金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调考流程
监考任务原则上在考试前两天内不能调改。监考老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监考任务,应先填写监考调改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办公室调改监考安排。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