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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生相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10-30浏览次数:402

1. 需要办理准生证的老师请先到计划生育联络员处填写证明,并由联络员签字,院里盖章,方可到校计生办办理;需要办理二胎生育指标的请先到计划生育联络员处填写证明,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院里盖章,方可到校计生办办理。

  2. 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说明:

  (1)女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休产假9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婚晚育的(男性满25周岁以上,女性满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为初婚)可增加2个月,男方护理假10天。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产假时间可以顺延。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只享受产假98天(男方无护理假),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产假时间不顺延

  3.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子女的医疗费、入托入园等方面享受的政策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计划内多子女的只有一个孩子享受(中途不可更换)。

  4. 以下相关问题请参照计生办网站上的学校规章中的规定执行(可查看计生办网站中的具体内容):

  (1)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规定。

  (2)关于教职工办理结婚、生育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3)女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4)教职工子女医疗待遇相关规定及教职工子女团体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

  (5)女职工结婚、生育和节育请假的具体规定。

  5. 配偶50岁以下男职工(单职工)每年10月份左右需填写函调表(网上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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